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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電子廢棄物的3種處理方式上,不難看出。嚴甲級清除公司格環保的處理方法可取得經濟、社會、生態三方面效益的最大化。我國也建立了不少這類企業,但這些企業常常存在“吃不飽”的現像,即由於電子廢棄物的來源不足,這些企業常處於半生產半停產的狀態。然而,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淘汰廢舊的家電和進口的電子廢棄物遠大於現有企業的吞噬量,之所以產生這樣的結果,一方面是中國尚未構建起完善的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的體系,大量的電子廢棄物沒有經過正常的渠道進入第三類處理方式的企業,而是通過小商小販們的走街串巷,進入了具有一、二類處理方式的企業中去了;另一方面,中國的經濟發展模式仍然沒有擺脫經濟效益至上的陋習,忽視了經濟、社會、效益的最大化,片面的追求低成本、高效益的經濟增長模式。

  從立法的角度看,電子廢棄物處理的立法相對滯後,滿足不了發展現代化電子廢棄物處理方式的需要,主要表現在:①立法的體系不夠完善,世界各國對於電子廢棄物的立法,雖然有很大差別,但立法的重點都集中在立法對像、責任認定方面,以及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目標3個方面,例如:荷蘭、挪威、日本等,中國現階段還沒有在立法中規定回收的目標。這就無法評定執行的效果,不利於立法的實施。②法規的執行力不強。雖然立法了,但效果卻甚微。

  主要原因:①公民們沒有普遍而廣泛的認識到電子廢棄物的危害。要麼視之珍寶,要麼棄如草芥。②未有良好的環保意識,總認為自己與環境無關。因此,雖然認識到電子廢棄物的危害,也不會自覺選擇環保條件較好的企業將電子廢棄物處理掉,而是在利益的驅使下,更願意轉手賣給小商小販。③政府對一、二類電子廢棄物處理的打擊力度不夠,由於電子廢棄物處理的利益是鏈式的,因此只要切斷鏈的任意部分,其余部分將失去生存的土壤。然而目前,各級地方政府,或是出於各地的自我保護,或是迫於就業的壓力。均未主動出擊,僅廢五金回收是停留在群眾舉報的被動局面上。因此,從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的方面,還有很廢鐵回收多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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